中消协发布《2022年个人信息保护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报告》

2023-03-08 11:02:52 央广网


(资料图)

3月8日,中消协发布《2022年个人信息保护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报告》(下称《报告》)。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相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图源自CFP)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要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近年来,网信、公安、文旅、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通过开展“净网行动”、“清朗行动”、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App安全认证等行动与活动,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益的行为,为营造良好消费环境作出了贡献。消费者协会通过调查监督、警示、约谈、揭露批评等方式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特别是2014年以来,江苏、广东、重庆等地消协组织针对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积极打造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有效手段。

《报告》指出,2022年我国显著提升了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力度:在立法保护方面,个人信息、数据安全的法律保护体系更加完善,出台了《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规定》《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政策规定。在司法保护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有关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指导案例,公布了数件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的典型案例,各级人民法院审理了大量相关的民、刑事案件;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自身职能,提起多件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的公益诉讼,有力地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在行政保护方面,延续统一管理、分工负责体制,各行政机关积极履职,严格执法,整治各类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益的违法行为,打击围绕消费者个人信息形成的黑色产业链。2022年,全国公安机关深入推进“净网2022”专项行动,截至年底共侦办案件8.3万起;2022年6月,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发布《关于开展数据安全管理认证工作的公告》,进一步推进网络数据安全保护认证工作;工信部共发布《关于侵害用户权益行为的App通报》5批,并敦促相关企业完成整改要求。在社会保护方面,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各地消协组织高度重视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工作,通过专项行动、公益诉讼、消费警示、约谈经营者等多种方式加以推进。2022年1月,中消协发布《2021年十大消费维权舆情热点》,针对消费者个人信息“裸奔”问题突出与消费者维权难进行话题梳理与热点解读,积极展开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宣传工作,通过梳理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益的主要场景以案释法,提醒广大消费者学法懂法用法、谨慎网络授权,切实提高保护个人信息的意识和能力。

2022年3月8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所做工作报告指出,认真贯彻《个人信息保护法》,严惩窃取倒卖身份证、通讯录、快递单、微信账号、患者信息等各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中消协《报告》显示,在2022年办理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权益的案件中,侵权人以自身职务便利直接(利用自身工作人员身份获取消费者信任直接采集)或间接(利用职务便利,从供职单位取得)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明显占有很高比重。在2022年提起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内鬼”窃取公民个人信息是数量最多的违法情形。

《报告》从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角度提出四点建议:一是再次启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完善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距离上次修订至今已近10年,随着近年来数字经济的兴起,作为规制个人信息集中收集与大数据产品集中应用的消费市场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应当及时做出修订,以回应党的二十大对“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要求。二是总结司法经验,针对责任界定、损害赔偿等争议问题及时出台配套司法解释,对法律的适用进行统一指导,推广公益诉讼保护方式,鼓励可以提起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诉讼的主体积极提起公益诉讼,从而在更大的规模上规范消费者个人信息处理行为,提高司法保护水平。三是加强行政治理,惩治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益的违法行为。执法部门要处理好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提高执法能力,利用科技手段创新监管方式、加大监管力度、提高执法效率,并通过构建绿色沟通渠道,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四是强化社会共治,积极发挥消协组织作用,持续加强消费教育,提升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督促行业企业自律自治,共建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社会共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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